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现行有效的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建造坟墓、非法买卖墓地的通告》 | 通告2005 |
2 | 《昆明市盘龙区对5个涉农街道(乡) 农业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试行全额补助办法 (试行)》 | 盘政通〔2008〕12号 |
3 | 《昆明市盘龙区流动人口儿童计划 免疫管理办法》 | 盘政通〔2008〕25号 |
4 | 《昆明市盘龙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试行)》 | 盘政规〔2018〕1号 |
5 |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试行)》 | 盘政办规〔2018〕1号 |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说明 |
1 | 《盘龙区关于野外用火 管理的通告》 | 盘龙区人民政府通告 第2号 | 已不适应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被《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盘政发〔2018〕22号)取代 |